公证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立法完善
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设计理念,以“诚信中国”为出发点,赋予公证制度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功能。
在民商事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公证的重要事项,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明确公证的法律效力,包括法定必须公证事项的法律效力和公证文书在诉讼中的法定证据效力。
规定公证机构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质。
功能完善
公证制度将形成准司法功能,包括公证文书的法定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公证程序和质量保证
提高公证员素质,实施上岗考试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强化质量意识。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办证程序,运用奖惩机制、竞争机制、考核制度。
建立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和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提供经济保障。
公证服务体系的优化
适应经济全球化,引导健康经济往来,发挥公证在预防和减少社会纠纷中的作用。
节约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提高经济活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监控和定位
实时监控公证改革趋势,合理定位公证机构和人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促进公证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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