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主要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夜间施工的区域: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证明: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的时间定义:
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夜间施工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相关文章:
安徽发布强对流黄色预警,涉及淮南09-01
暴雨来袭!全省大范围降雨,这些地方注意防范强对流!08-26
福建大田一煤矿发生井下作业人员伤亡事件,致7人死亡08-22
38℃!江西热热热,南昌高温日破历史极值08-20
中国北方规模最大纯电动拖轮船队在天津投用08-13
内蒙古:冰雹橙色预警信号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