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主要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夜间施工的区域: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证明: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的时间定义:
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夜间施工的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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