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具体来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
一般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
一般指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且与实际工作地点一致,则该地点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或劳动者工作地点不固定,则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
仲裁申请书:
需参照仲裁委提供的模板填写,或手动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
提交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果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建议: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以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具体的仲裁流程和所需材料。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建议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因为该地的仲裁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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