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送达回执一般在 三日内送达。如果当事人没有出庭,法院需要将最终的审理诉讼结果送达至被被告人和原告人处,并且需要在三日之内收到对方已经收到诉讼结果的回执作为凭证留存,有特殊情况经上报的,可以适当延长。
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建议在收到送达文书后的7至15个工作日内寄回,以确保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
相关文章:
一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1.1亿元,赏金可达100万元!呼和浩特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08-30
“雷公”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08-26
网约车出事故,停运损失谁赔?08-18
“党爱育苗之家”的法治温情08-15
打车遇司机绕路1.5公里,乘客索赔648元,法院判了!07-27
市中级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