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单身证明需要前往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开具的未婚介绍信(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
前往民政局
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
如果户口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
填写表格
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份草拟的表格,需要先填写个人信息。
提交材料
将草拟的表格、居委会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交给工作人员。
核对信息
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出具正式的单据。
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单身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在办理单身证明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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