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两次住院之间需要至少相隔 15天(含十五天)方能正常启用医保报销。这一规定适用于同一病症的重复就诊和换医院的情况,但如果是换一家医院且入院诊断不同,则没有限制。
特殊情况下的规定:
若病患确实处于紧急状况并同时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定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若两次入院时间间隔未超过15天,但确实是病情需要,由定点医院大夫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两次住院之间一般需要至少15天的间隔,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患者应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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