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初春的微山湖本该是水鸟翩跹、油菜花开的诗意画卷,但这一天,湖风却依然透着寒气。在鱼池埂子上,一群人正拿着卷尺,一米一米地丈量着脚下的土地。这不是普通的工程测量,而是一场关乎三位施工人切身利益的现场勘察。
对簿公堂:工程完工钱却算不清了
案件要从微山县高楼乡的鱼池升级改造工程说起,这项工程涉及鱼池周长四千三百余米,鱼池形状为梯形,西边南北长一千八百余米,东边南北长一千五百余米,东西宽五百余米。施工方赵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朱某和刘某某。工程早已完工,但由于三方对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各执一词,结算成了难题。
刘某某曾起诉索要工程款,因施工量尚未确定,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刘某某放弃上诉救济权利,走上了上访之路。朱某因身患脑梗,庭审情绪激动,眼看矛盾愈演愈烈,微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郝卫东意识到,仅靠审理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决定联合地方政府实地勘界,“既然账算不清,那就去现场量!”
湖上勘测:春风里的“百米之争”

3月27日清晨,法官、老朱及其代理人、赵某及其代理人、刘某某的委托人王某某、高楼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人齐聚微山湖。他们穿上救生衣,乘摩托艇抵达施工现场。
测量开始后,争议立刻显现,面对利益之争、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的三方当事人陷入僵局,法官郝卫东和乡里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情绪,一边带着卷尺,从鱼池西南角开始,“一百米一百米地量”。

“这段是谁施工的?”
老朱:“起算点往北300米这一段是我施工的”
赵某:“只认可你施工了130米”
“大家都冷静,我们按事实说话……”
老朱与赵某对各自施工范围大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现场勘察确认本案有分歧的施工总长度为池塘西边施工的六百八十五米。
法院调解:从“寸土不让”到“各退一步”

确认了争议范围,郝卫东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商量趁热打铁返回法院进行调解。回到法院后,真正的考验才刚开始。针对685米争议施工段,因双方举证不足,经调解达成各享有50%施工量的协议。此时赵某又称“上家没付款,我也没钱”,朱某面临着年龄较大还患有脑梗的情况,郝卫东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分头做调解工作,“背对背”分析利弊,“面对面”协商方案。
最终,朱某与赵某对于工程量和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在三方当事人参与下明确了刘某某的施工范围,赵某确认了刘某某的施工范围为鱼池内埂子三条,为刘某某的工程款计算确认了计算依据,若协商不成也为诉讼解决打下了基础。
案结事了:一天奔波换来了三方满意
从清晨出发到傍晚达成协议,这场跨越湖区的调解终于画上句号。
一天之内确认了三方各自的施工量,且彻底解决了老朱与赵某的纠纷,三方施工人表示非常满意,一天的奔波付出都是值得的。
“要不是实地勘测,下功夫调解,工程款怕是难要了。”朱某感慨道。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可以是温暖的。”郝卫东说,“只有查清事实、实质解纷,才能让老百姓信服。”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马文青 通讯员 孙青龙 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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