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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用好督促执行程序,持续提升服务效率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2:04:00    

4月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南宫山人民法庭利用督促执行程序,促使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成功履行,案结事了,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事。

在该案中,被告柴某在原告陈某某处修理汽车,修理费用一直未付,陈某某无奈诉至法庭。

为尽快化解矛盾,南宫山法庭负责人吕秦阳迅速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座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吕秦阳一方面为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规定,阐明诉讼风险,“背对背”沟通,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困难。另一方面,努力解决焦点问题,引导制定调解方案。最终,原告同意延长宽限期,被告也提出将自己闲置的车存放在原告修车店,自己则寻求买主变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后,在调解书约定履行前一个星期,吕秦阳向被告下发了“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向其讲解法律程序,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鼓励被告积极寻找买主,将资产尽快变现偿还债务,避免流入执行程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吕秦阳的耐心敦促下,被告从最初的不理解到积极行动,成功在履行期前找到买主。在吕秦阳的见证下,被告完成车辆买卖,并将欠款交付,矛盾实质化解。

2024年3月起,该院正式启动督促执行程序,截止目前,通过督促执行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前履行义务的调解案件有260余件、判决案件180余件。矛盾纠纷提前化解一秒,社会就多一分和谐,该院以“抓早、抓小、抓苗头”为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案件的源头治理、执源治理,切实提升了司法服务效率水平。

此次案件化解运用“柔性调解+督促执行”手段,充分展现了司法的温度,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推动了一次性高效解纷。下一步,该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化完善督促执行程序,将“末端执行”向“源头治理”转变,努力实现“要我履行”向“主动履行”的治理成效,切实为人民群众诉讼省时减负,为岚皋法治、诚信建设注入源源动能。


作者:李文浩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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