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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哪里规定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2:31:47    

回避制度在我国程序法中有多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该法规定了法官在任职回避方面的要求,包括法官不得在同一法院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以及法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的人事管理,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也不得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回避制度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司法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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