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是指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发布机关
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
对象
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包括已经被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程序
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需报请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中应详细写明被通缉人的个人信息、案情摘要及其他相关信息,并附有照片等物证。
通缉令发出后,有关公安机关应及时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需迅速通知发布机关,并按程序处理。
国际通缉
国际刑警组织通过红色通缉令,协调各国刑事警察合作,缉拿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法律条件。
综上所述,通缉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用于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确保法律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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