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变更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单位经办人员变更
携带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如需变更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需提供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包括资料审核、信息录入、在职期间信息审核、退休后信息审核等步骤。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变更
参保人需先自费结清已产生的费用。
携带生育就医凭证、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单位盖章)、计生证及变更申请(单位盖章)。
办理地点为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变更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审核、变更手续完成等。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修改
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区经办机构修改,可能涉及生育津贴信息更改。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
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变更。
人身保险受益人变更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有效期内改变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应对保险单作出评论,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后,变更生效。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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