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失后,可以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具体步骤如下:
携带必要证件:
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原离婚登记时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你们之前的离婚档案。
复印并加盖公章:
根据当事人申请,工作人员会将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领取补办协议:
补办完成后,当事人可以领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上略有差异,建议当事人提前电话咨询或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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